摘 要: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空间落实,又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而省城生态文明建设要服从中央总体部署,更要立足省情区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中共“十七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在省城层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三大模式;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和探索。 关键词:生态文明,省城可持续发展,生态省建设,“两型”社会 一、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性特征: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比较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空间落实,省域生态文明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质的区别,但由于空间尺度、实施主体等的差异,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又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空间性,因而它不是对国家战略的简单分解和被动落实。相比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无论在空间尺度、实施主体还是重点难点、目标进程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特殊性,显现出空间性和区域性。 1.空间尺度的差异。从空间尺度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国土空间,涉及一国自然一经济一社会大系统,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和层次性;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范围是省级行政区,既是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实施的空间单元,又是省域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依托。我国幅员辽阔,国土空间多样,由于自然、经济、文化、制度等综合因素作用下的区域差异性与非均衡性十分明显。省域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服从中央总体部署,更要立足省情区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2.建设主体的差异。从建设主体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是中央政府,省域生态文明建设则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模式下,中央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并在宏观上进行指导和调控,省级政府理所当然地应该贯彻执行,并发挥中央调控职能的“二传手”作用,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在综合决策、组织协调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还可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胆试验、积极创新。但另一方面,省级政府作为辖区内的利益总代表,以实现地区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来组织经济生产和管理社会事务,其浓厚的“理性人政府”角色,导致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决策时存在偏差,可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既有一致性,又存在冲突和博弈,二者的关系是决定生态文明战略顺利实施和深入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 3.建设重点的差异。总体来看,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阶段,如何处理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是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但是,具体到不同的省域,由于各省工业化水平及其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差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又各不相同、各有特色。对经济发达、已进人工业化中后期的省区,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环境质量得到基本改善,但较大的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依然很大,同时,经济发达引起的以高消费为主的环境问题显现,因而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在于如何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改变过度消费模式,并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率先探索;对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省区,经济结构对能源资源消耗高,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引起的以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为主的环境问题突出,这些省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增长对能源资源消耗的依赖;而西部的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工业化初期甚至是孕育期,其生态环境问题既有因为发展不足也有发展不当引发的生态退化和环境破坏,对这些地区而言,如何摆脱“贫困一过度使用自然资源换取生存条件一资源枯竭退化和环境破坏一进一步贫困”的恶性循环,如何应对经济现代化的环境压力和生态现代化的环保需求的双重挑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难题。 4.目标进程的差异。生态文明是人类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而取得的积极成果和进步过程,它既是目标又是过程。特定时空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应是有限的、可行的,相比建设之前有适度提高和进步。如果说,总体上讲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立足国情、渐进实现的话,那么,对具体的区域而言,生态文明建设就更要与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努力使原本基础较好的地区更上层楼,原本基础较弱的地区得到改善、有所进步。因此,横向来看,不同地区由于发展的起点和基础不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有高有低,建设进程也有快有慢。 5.评价体系的差异。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的构建以实现“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为目标,指标体系既要反映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和谐;又要反映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制度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社会建设的内容;还要反映生态文明的进步过程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就国家层面讲,指标选择应着重反映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体现中国悠久历史文明和民族生态文化特色,并与国际接轨,突出国际地位和责任,展示中国在世界可持续发展中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而在省域层面,则在国家评价体系指导下,反映区域可持续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体现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并充分考虑区域在全国的生态地位和主体功能定位。此外,就特定区域而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不仅在于评价其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更重要的还在于引导、帮助其实现战略目标以及检验其实现的程度,因而其指标设计不仅要反映目前生态文明的实现程度,更要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程度和进步过程,尤其是对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因此,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设计中应突出导向性原则。 二、省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模式 中央“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来,各地积极响应,立足省情区情,因地制宜地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实践中已初步形成三种典型模式:一是以生态省为载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跨越发展、以区域发展战略的高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以综合配套改革为突破、以“两型”社会建设为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模式一:依托生态省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省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省域层面的一种发展模式和实践探索,是环保部门开展的“生态建设示范区”的重要组成。自1999年海南省进行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以来,全国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共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区、市)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建设试点,生态省建设初具规模,各试点省区在组织管理、建设重点和体系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省普遍建立了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省(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各部门参与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全方位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产业;围绕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初步形成了“生态省一生态市一生态县一环境优美乡镇一生态村”的生态示范建设体系。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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